书店要打偷书者50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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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9:56 沈阳今报 | ||||||||
陆风/文徐简/图 12月7日《重庆晚报》消息,6日下午近3时,周先生来到位于重庆建新北路的重庆精诚实业书店。一进店,就发现书柜中间,贴着一条警示语:“偷书者一经发现,罚款伍佰元,或者重打伍拾板,轻则伤残,重则丧命。”这让周先生颇不是滋味:偷书不对,但老板也不能这样恐吓,再说,即便抓住偷书者也得交派出所处理。
在“窃书不是偷是读书人的事情”理论越来越淡出人心时,书店竟然变本加厉,要致现代孔乙己于“死地”,甚是可怕。我不禁想到,很多城市安排大龄下岗人员,往往是协勤类的执法岗位,似乎这些岗位只要有口气儿的人都能胜任,用不着特殊培训。但事实是,这些岗位的特殊性决定从业人员必须有相当的法律底子,不然都执法犯法了还浑然不觉。连地方政府都这样,何况小商小贩?这50板该打在谁身上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