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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黄静案催生伟大的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9:56 沈阳今报

  王琳争议重重且悬而未决的“黄静案”于7日在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开庭审理,尽管法庭以该案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依法不公开审理,但还是吸引了全国二十多家媒体的记者云集湘潭。在网上,聚焦此案的网友更是无法计数。对于承办法官而言,这起“网络第一案”已实实在在成了一宗“棘手的案件”。“棘手的案件,或者诞生伟大的法官,或者创造恶劣的先例”(西方法谚)。就期待而言,关心此案的读者大概都会有我一样的心情,都希望看到一个伟大的判决和站在这个判决之后的一群伟大的法官。

  “黄静案”的“棘手”之处可能并不在于或并不主要在于它广泛而深远的网络影响,而更在于此案触及到了中国司法制度中的若干敏感区域。法官将不得不直面以往个案中被有意忽略的诸多疑难问题,于汹涌的网络民意之外,这场“司法裁判大考”至少还包括了司法鉴定之惑,专家意见书之疑,程序正义之坚守。

  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法官对“黄静案”中对六次鉴定的审查与采信。这六次鉴定,每次结果都不尽相同,甚至互相矛盾。公诉方最终采用了湖南省公安厅于去年6月8日做出的鉴定,即认定黄静系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问题在于,法官如何审查判断法医学专家的鉴定结论。就鉴定结论的产生而言,它是一种科学实证活动,而不是审判行为的一部分。鉴定与司法的联姻,给传统的审判理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当然,鉴定结论于裁判的结果的确具有十分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鉴定结论绝非无须查证,也绝非不可查证,而是必须经过质疑和解疑,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专业化极强且存在重大争议的鉴定结论,会成为法官们不能承受之重吗?

  法官们的另一压力来自于“专家意见书”的再现。据报道,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委托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邀请了4名法学专家,就黄静被害一案进行了论证。论证的结果也于当日公布,专家的结论是,对姜俊武行为应定性为强奸未遂,建议审判机关在10年有期徒刑以上量刑。尽管“专家意见书”仅仅是“建议”,但法官们又能否秉持中立和独立的立场而不为这些在刑事法学领域中享有极高声名与威望的专家所左右。

  尽管庭审中公诉人、受害者代理人与被告辩护人所指罪名各执一词,但三方的目标指向无疑都是裁判的公正,这其中,程序正义的维护和坚守更显重要。

  承办法官已在事实上被推上了峰口浪尖,如上种种,考量法官的将不仅仅是职业道德和知识储备,更有法官的司法智慧。而对于有抱负的法官们而言,与其说“黄静案”是一个“棘手”的案件,莫如说“黄静案”更是一个可遇而不可求的挑战,承受这种挑战不仅仅是这几位法官们,更有站在他们身后的司法体制。

  作者系检察日报社《方圆》杂志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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