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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讨薪事件”还该罚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9:56 沈阳今报

  发生在10月6日,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深圳3000员工因不满工资太低、上街堵路讨薪事件,近日终于有了最后的处理结果:事件主体深圳美芝海燕电子来料加工厂,因严重违反《劳动法》,被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出196万多元的巨额罚单。据悉,这是深圳劳动监察部门自1989年成立以来,数额最大的一单罚款。(12月8日《南方日报》)

  从处理结果看,虽然当时工人们的讨薪方式并不妥当,但其背后的委屈无奈是真实可
信的。由此,在为这一处罚结果感到欣慰的同时,疑问又来了:对于“深圳讨薪事件”的处理,除了罚厂方外,还该罚谁?

  我们没有忘记,当初员工们上路时所表达的无奈:“向厂方和有关部门多次反映,但一直未得到解决。”工人们的这一说法,是否和“薪水标准低”“超时加班严重”一样是真实的呢?如果属实,那么处理名单中只有厂方,而没有“有关部门”?如果不实,那这一罚单如何成为“最大”就很令人疑惑?3000多人的工厂,有2600多人工资标准违法,2900多人未办用工手续,超时加班6万多个小时,“有关部门”何至于闻所未闻呢?(《南方都市报》10月7日)

  无数的事实表明,工资拖欠、克扣事件之所以频频上演,不法老板之所以敢于不把工人利益当回事、肆意妄为,劳资双方地位、力量的不平衡固然是重要原因,但有关部门的不作为、慢作为———致使员工维权成本畸高而老板违法成本畸低———无疑是要害所在,所以,对于“深圳讨薪事件”的处理,不仅要包括对厂方的处罚,也要让那些维权护法不利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付出代价,如此处理才能真正起到警示作用,保证类似事情的不再重演。(湖北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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