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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身份证贷款 坐2年牢罚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0:0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郑建彬通讯员陈学敏

  本报讯连江人陈某用假身份证在连江的信用社贷款1.5万元,被连江法院判处2年有期徒刑、罚款2万元。陈某不服并上诉,昨日,福州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连江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1月25日,陈某伙同池某持伪造的“黄忠赛”、“陈兆
吉”身份证到连江敖江信用社办理借款手续。陈某以“黄忠赛”名义作为借款人,池某以“陈兆吉”名义作为保证人在保证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之后提走借款1.5万元,借款到期后,陈某及池某拒不归还该借款。东窗事发后,两人被捕。连江县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贷款诈骗罪。池某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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