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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儿媳行贿 北京一投资公司被罚1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0:12 东方网-文汇报

      据新华社贵阳12月8日电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就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原董事长刘志远巨款行贿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儿媳案进行宣判,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志远有期徒刑3年,同时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被告单位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罚金1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底,贵阳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出让贵阳市中天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公司)部分国有股权。信息传出后,被告单位世纪兴业等公司均有意收购。时任世纪兴业法定代表人、董
事长的刘志远经人介绍认识了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的儿媳易阳。世纪兴业对中天公司国有股完成收购后,刘志远从公司账上提取现金,自1999年上半年至2000年上半年分4次送给易阳人民币500万元。据调查,被告人刘志远在羁押期间,检举了原贵州省证管办主任、案发前已任成都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高勇向其索贿120万元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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