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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劝架受气发病而死 肇事男子被判承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0:14 法制日报

  黑龙江首例气死人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的过激行为是导致原告死亡的直接诱因,应承担责任

  本报记者 郭毅 李丹

  “诸葛亮三气周瑜”和《岳飞传》中“牛皋气死兀术”的典故人人皆知,至今还被人
们推崇和赞颂。殊不知公民的生命健康是受法律保护的。打死人要偿命,气死人也同样逃脱不了法律的责任!近日,黑龙江省海林市法院审判了省首例因邻里纠纷、吵架而“气死人”的民事赔偿案件。法院一审判决对方对死者的死亡承担3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5万元。

  年近七旬的张勇,家住海林市体育馆附近。他喜欢每天午后到外面走一走。今年1月5日,午饭后张勇像往常一样从家里出来溜达,然而,家人万万没想到,他这一走竟再也没回来。

  当日15时许,居民刘强酒后骑自行车回家,途经体育馆时,在此拉脚的三轮摩托车车主周力正推着车子过马路。刘强嫌其走得太慢,借着酒劲儿骂了一句“我撞死你”。周力便与刘强争吵起来,两个人越吵越凶,推推搡搡。此时,张勇正巧经过,一看都是住着不远的邻居,便上前劝架。

  在老人的规劝下,周力开车走了。而此时,刘强还是不依不饶,看到周力走了,更生气了,便把矛头指向了劝架的张勇老人,还扬言让张等着,自己回家取刀来。

  本来是一片好心反倒惹来辱骂,张勇便回敬了几句。谁知几分钟后刘强真的拿了一把砍刀来到现场,经围观群众报警,刘强被民警制止,随后对其治安拘留。

  16时,张勇的妻子王桂花仍没有等到老伴儿,反而等来了一位民警和让她难以置信的噩耗:张勇在离家不远的胡同里突然倒地死亡。

  “出门还高高兴兴,怎么可能就突然过去呢?”王桂花很不理解。

  经尸检鉴定,张勇生前患有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在多种因素,例如外伤、情绪激动和剧烈运动等的诱发下,导致心肌性缺血,心力衰竭死亡。根据这份尸检报告,王桂花认为老伴儿的突然死亡与刘强有直接关系:“我老伴儿是出于公道劝架,却受到不客气的语言攻击及威胁,才导致他情绪激动进而丢了性命,所以刘强对他的死有直接的责任。”

  随后,王桂花多次到刘强家,要给老伴儿的死讨个说法,她认为刘强应该为张勇的死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但一直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而刘强认为,自己当天的确不理智,但自己既没打他、又没砍他,吵架也不是冲他,所以自己跟张勇的死没关系。张勇本身就有心脏病,刘强和人争吵时张勇自己上来劝,其发病致死完全是自身原因。

  由于索赔未果,今年5月,王桂花一纸诉状将刘强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刘强赔偿各种费用17万余元。

  法庭通过大量调查,11月17日,对这起劝架被气死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据海林市法院民二庭杨庭长介绍:“根据民法第109条规定,因防止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人身免遭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此案中,虽然被告没有直接对死者进行人身伤害,但被告的过激行为是导致原告死亡的直接诱因,所以判定被告对张勇的死亡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赔偿原告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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