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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远一审 被判3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1:21 东南快报

  12月8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人刘志远犯单位行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志远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100万元。

  时任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刘志远经人介绍认识了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的儿媳易阳。刘、易二人经过协商并约定,由易阳负责协调在收购中与贵阳市政府相关部门的
工作,在收购过程中刘志远分4次付给易阳好处费500万元。(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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