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命名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康有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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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1:22 法制日报 | ||||||||
司法部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康有喜 本报银川12月8日电(记者周崇华)司法部、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今天在银川市隆重集会,命名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康有喜。司法部基层司司长王珏宣读了司法部《关于追授康有喜同志“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的决定》。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苏军向康有喜家属颁发了“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证书和司法部慰问金;
康有喜(回族)生前系宁夏同心县下马关镇南关村人民调解员。在二十多年的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他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实际,充分运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妥善处理和解决村民间的矛盾纠纷,仅近三年经他调处的疑难矛盾纠纷就达三百多起。2004年4月27日,康有喜在前去调解村民家庭纠纷途中遭遇车祸,不幸以身殉职,时年65岁(本报11月1日头版头条报道)。2004年4月8日,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授予康有喜“全区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