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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 谨防价格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1:25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记者顾荣实习生杨娜

  又是一年年底时,圣诞节、元旦就快来临,商场、超市打折、降价、返券,各种促销活动搞得有声有色,市民们也被这热闹的气氛所感染,不由自主地提高了消费积极性,频频逛街购物。但有关专业人士历数价格欺诈“七宗罪”,提醒消费者要冷静对待商家自我炒作,年底时节购物更要谨防价格欺诈。

  据介绍,目前市场上价格欺诈的主要形式有虚构原价、模糊赠售、模糊标价、滥用特价等。虚构原价是最常见的价格欺诈现象,一些商家常用此招误导消费者,在打折降价时,提高价格或虚拟价格,随心所欲,有时所谓打折后的价格其实就是原价甚至比原价还高。碑林区物价检查所日前对我市东大街、南大街一带商家检查时发现,一些商品的零售吊牌上标有价格,但在实际的销售过程中商家从未按此价格销售过,而是一上柜就以“开业酬宾、店庆”等种种理由,“大折扣销售”。更有甚者,极个别店新货一进店就打出“全场特价”。检查人员还发现,有的商家把同一件商品标出多种价格,借机糊弄消费者。如东大街某专卖店将品牌西服分别标上了三种价格,依次是“原价1590元,降价560元,成本价290元”;将皮鞋标为“原价680元,现价136元,而又在现价136元用‘×’划去,用醒目的红笔标为123元”。这种依次降低的标价让消费者感觉到似乎是捡了天大的便宜,但也不能不让我们怀疑到商家标价的真实性。

  模糊标价也是近几年常见的促销方式,例如,消费者经常可以在专卖店门口看到“全场2-8折”、“1-3折”的横幅,其实就是模糊标价的最常见形式。2-8折其实可代表无穷折扣,例如2折、2.1折、2.2折……但事实上商家不可能有这样多的折扣,有的所谓2折其实就那么一两款还是陈年积压没人要的。价格部门解释,同一卖场,完全可按柜台细致标明折扣。

  买赠活动是现今商家常用的促销方式,赠物主要分为实物和购物券两种。价格部门要求商家在买赠实物时,必须标明赠品的品名、价值、规格等,如果不按规定,就视为价格欺诈。在赠送购物券时,价格部门要求商家必须标明如何使用购物券、使用的范围等,如果在没有被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消费者在同一卖场发现某些商品不能使用购物券,尽管向价格投诉部门举报。

  滥用特价、“全市最低价”也比较常见。检查人员在抽查某品牌被子的销售记录时发现,前前后后三个不同时段,销售单价都为50元,首次销售价格也是50元,那又何来“特价”呢?此外,我们还常见商家的一种宣传方式“本店全市最低价,如发现有更低的价格,退还××倍差价”其实这本来就存在逻辑错误,既然已经是全市最低价了,又怎么会有更低的价格呢?

  专业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尽量摆脱“打折减价”对购物心理的影响。俗话说,有钱不置半年闲。购物时最好事先拟定清单,按需添置,而不要因一时冲动买了不必要的东西。此外,越是岁末打折减价,越是要留神,多问几个为什么,不要因为商家多用了几个“最”、几个“狠”就头脑发懵,那些只不过是商家用以吸引消费者的噱头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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