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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投资公司董事长被判三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1:28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据新华社电遵义市中院8日就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原董事长刘志远巨款行贿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儿媳案进行宣判,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志远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底,贵阳市拟出让中天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部份国有股权。信息传出后,时任世纪兴业董事长的刘志远经人介绍认识了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的儿媳易阳。双方商定,由易阳负责协调贵阳市相关部门工作,刘志远则负责与贵阳市国资局就收购价格
等事宜进行谈判,收购成功后刘志远付给易阳好处费500万元。为达到收购目的,世纪兴业向贵阳市国资局提供了大量的虚假验资报告、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世纪兴业对中天国有股完成收购后,刘志远从公司账上提取现金,自1999年上半年至2000年上半年分4次送给易阳人民币500万元。

  据调查,被告人刘志远在羁押期间,检举了原贵州省证管办主任、案发前已任成都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高勇向其索贿120万元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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