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禁止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七种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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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3:33 中国广播网 |
中广网北京12月9日消息(记者伊圣涛)国家环保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级环保局严格审查进口废物申请,加强对进口废物和进口口岸的监督管理。同时,通知明令禁止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七种废物,包括熔渣、浮渣,氧化皮等其他废料,废汽车钢铁压件、以回收钢铁为主的五金电器等。 各级环保部门必须对加工利用单位的利用能力、利用情况、污染防止措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原则上,加工利用单位进口废物申请的年度审批总量,不能超过其年度实际进口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单位必须限期整顿,落实治理措施。同时,对于废物进口口岸的审批实行就近原则,每份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对应的进口口岸只能是一个。来源:中国广播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