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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评论:股民不再是沉默羔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3:43 金羊网-羊城晚报

  伊歌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曾公开呼吁弃用“股民”一词,因为在中国百姓的词汇里,“民”是相对于“官”而言低人一等的称呼;言外之意就是可以任由“股官”鱼肉。其实,他们是投资者,是股票持有者,也就是股东,“股东不是可以任意鱼肉的小民”。

  然而,在中国股市里打滚沉浮的小投资者们,并不会因为摘掉“股民”的帽子而逃过任人宰割的命运;惟有改变中国股市的游戏规则,改变中小投资者的弱势地位,让他们与大股东、机构投资者、证券商和监管者等“股官”真正展开公平、公正、公开的博弈,才可能不再任人鱼肉,不再成为一群无奈的小民。前日,中国证监会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详见昨日本报财经新闻版),正是从调整规则入手,力求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本来,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股份公司奉行的是“股权话事”的规则,谁的股份多,谁就有话事权。公司的重大决策小股东通常无法置喙,保护自身利益的手段基本上就是两招:要么“用脚投票”,买入或抛售股份;要么“打官司”,寻求事后的司法救济。基于成本考量,在一个健全且公平的市场,小股东的这两招都已基本够用。可是,当初中国的股市是为融资者设立的,市场规则的形成也以融资者为中心,投资者没有多少话语权,这是先天不足;后来,一些大股东趁信息披露等规则不健全大玩圈钱、骗钱游戏,股市中坑蒙拐骗黑幕重重,这是后天失调。小股东仅凭两招,根本无法与股市大鳄过招,于是被诓骗、被套牢,被宰割,甚至血本无归。

  以融资者为中心是中国股市的制度性缺陷,是造成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国有股与社会公众股不断发生利益冲突又难以调和的制度性根源。在对“股权分置”作出制度变革之前,采取一些过渡措施,给小股东更多的“招数”,是股市正本清源的当务之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曾坦言,目前在上市公司再融资过程中出现“大股东举手、小股东掏钱”的现象,社会公众股东除了“用脚投票”之外没有更多的发言权。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一直是证监会非常关注的。

  中国证监会刚刚出台的《规定》,其中备受瞩目的一项措施是试行公司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必须经参会的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这样一来,小股东也可以“用手投票”,对侵害自己利益的决策说:“不”。

  小股东不再是沉默羔羊,并不意味着就一定可以逃脱待宰的命运;小股东不再成为任股市大鳄鱼肉的股民,最终还有待于中国股市进一步的制度变革,特别是对“股权分置”拿出妥善周全的解决方案。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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