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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青年今向首钢索赔9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4:52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 通讯员胡浩立)对于刚满18岁的湖北小伙子王进涛来说,什么叫“飞来横祸”,他有惨痛的切身体会。王进涛现在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始作俑者是首钢院内违规安装的锅炉发生剧烈的爆炸,殃及正在路上行走的王进涛。今天上午,他的代理人在石景山法院向首钢集团索赔96万余元,而首钢集团的态度则是:承认院内锅炉发生爆炸,但锅炉的所有权不是自己的,所以不承担责任。

  去年11月28日晚6时20分许,王进涛下班后由北向南途经石景山区古城南路首钢建设集团第三建筑工程分公司东院墙外的马路时,被三公司院内飞出的一块砖头击中后脑右侧,造成颅脑损伤,脑部大量出血。他被送到石景山医院抢救,经过25天晕迷后才苏醒,直至今年1月19日才治愈出院,共计住院53天,发生住院总费用78000元。经法医鉴定,王进涛的伤势已构成三级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劳动能力全部丧失,身体及精神上受到巨大的创伤。

  事故发生后,首钢安全处成立调查组进行了调查。事故调查结论是:锅炉未安装水位表,未安装安全阀,制造质量低劣,安装使用均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未办理有关手续,属违规私自安装使用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锅炉。

  据首钢方面介绍,锅炉确在三公司院内,但三公司只是把厂房出租,而承租厂房的人又擅自转租给一个叫段炳辉的人,段炳辉成立天旺运豆制品制造厂,私自安装锅炉,想生产豆腐,结果造成事故的发生。目前,厂房承租者和段炳辉等人均不见踪迹。首钢认为事故责任应由承租者和段炳辉等人负责。

  首钢是不是可以不负责任?受害方显然不这样认为。王进涛的代理人反驳称,所谓的承租者和段炳辉,只是首钢单方面的说法,没有证据能予以支持,因此首钢三公司就是锅炉的所有人。而三公司在使用中未尽到安全生产管理义务,给社会不特定人造成伤害,对此次侵权行为给王进涛造成的人身伤害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由于三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上级法人单位北京首钢建设集团负共同赔偿责任。双方应共同赔偿王进涛伤残补助金、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种费用96万余元。

  网络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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