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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偷逃应缴关税上千万 抛上百万行贿海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5:51 桂龙新闻网

  走私偷逃应缴关税税款上千万,抛上百万行贿海关人员。这名走私分子昨日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9年9月,被告人高宁海与广东商人郭某商定,由其代理郭某的公司从境外进口尼龙长丝,郭某付给其每吨2000元人民币的通关费。后高宁海经时任靖西龙邦海关副关长何云雄(已判刑)的介绍,与时任靖西边贸公司总经理黄大飞(已判刑)商定,由靖西边贸公司代
理高宁海从广西龙邦口岸进口越南产的尼龙长丝的业务,每进口一车尼龙长丝,高宁海给予该公司通关费800元人民币。同年10月下旬,高宁海在正常报关进口第一批尼龙长丝后,为牟取非法利益,找到何云雄商量,请求以“多进少报”或不报关的方式走私进口尼龙长丝,并许诺按每车货物给海关官员2000元人民币好处费;不报关的每车货物给海关官员6000元人民币好处费。何云雄与海关工作人员毛海东、黄新团、黄元安、刁振声(均已判刑)商量后答应了高宁海提出的条件。从1999年10月底至2000年3月5日,高宁海进口尼龙长丝约3000吨,仅报关244.611吨,偷逃应缴关税税额1280多万元人民币。

  高宁海为牟取非法利益,走私进口尼龙长丝,多次向靖西龙邦海关的工作人员何云雄、毛海东、黄新团、黄元安、刁振声行贿,贿赂款合计136.71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高宁海的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罪。法院依法对其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案的另一罪犯余长如因协助高宁海走私,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黄世钊实习生何翠玲 通讯员饶右江 蒋铧毅)

  来源:法治快报

  责编:韦力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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