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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新规只认身份证不认军官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6:54 法制早报

  军人买不了私家车

  □本报记者张有义

  再次从北京丰台的信发通达公司汽车销售网点走出来,驻京某军事院校一位军官依然垂头丧气。送他出来的汽车销售 员也一脸无奈。

  “交法颁布前,我们有几个战友买了私家车。可我现在想买,却不能买了,真是堵心!”军官朋友向记者诉苦。

  “我们也没办法啊,如果没有身份证,车管所不给办理行车手续。”销售员急忙插话解释。

  “你们军人没有身份证吗?”记者表示疑惑。

  “我们没身份证。办结婚证、坐飞机都是用军官证,以前战友也是用军官证买的车,现在却不行了,真不知怎么回事 !”军官激动地说。

  经过记者详细调查发现,由于军人目前没有身份证,不仅私家车买不了,就连地方驾驶本都不能考取。

  公安部不认军官证?

  12月1日上午,北京丰台区车辆管理所大厅,大门右侧的资料架上有一份“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申请机动 车驾驶证”的小册子,上面第一条第二款第三项明确指出: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

  在办公大厅的5号窗口,记者询问一位男工作人员:

  “请问军人办理地方驾驶本,必须要身份证吗?”

  “必须有。”

  “军官证可不可以?”

  “不行。”

  “以前军官证不是可以吗?”

  “以前是以前,现在国家有规定,不行!”也许是记者问多了,工作人员侧着脸,显得很不耐烦。

  由于没找到关于军人购买私家车的资料,又“不敢”再问那位工作人员,记者于是寻找车管所的警察。

  “请问,军人用军官证能买私家车吗?”记者终于找到一位女警官。

  “不行。”

  “为什么呢?”

  “这是国家规定。我们是严格按照公安部71、72号令执行。”

  原来,公安部71号令是指最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废止2001年1月4日发布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之后,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了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即公安部72号令。71号令第五十 二条和72号令第三十七条对军人“身份证明”进行的界定都是:“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

  然而,记者从有关军事单位了解到,在1998年左右,全国军人只进行了身份证号的登记,并未发放身份证,今后 是否会发放也尚未确定。目前,“军官证”和“士兵证”是军人唯一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完全可以代替身份证,证明军人身 份。

  据丰台车管所那位女警官说,以前军人可以凭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办理驾驶本和行车手续,但从今年四五月份71、7 2号令施行后,如果军人没有身份证就不能办理上述业务。她还强调,“全国都一样”。

  记者就此事还电话采访了郑州、石家庄等地的车辆管理部门,他们的说法和丰台车管部门一致。

  在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和公安部有关主管单位,记者就上述问题请教解决办法时,一些官员一脸茫然地反问:军人没有 身份证吗?

  推销员“下有对策”

  在北京,不少汽车销售公司万般无奈下已经停止对军人售车,头脑灵活的则另有盘算。

  推销员小高说:“已经有好几个买车的军人来过,都没有办成。”

  “能不能想想办法,通融通融?”

  “也有个办法,就是费点劲。你多花2000元,我给你找个北京当地人,用他的身份证买车就可以了。”

  “这会不会导致纠纷?”

  “没关系,有协议的。”小高一边说,一边拿出“协议”的样本,上面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比如车辆发生事 故由谁负责、车辆产权说明等等。“那2000元是给人家的好处费,”小高进一步解释,“用这个办法,我们给好几个军人 办了行车手续,没听说谁发生了矛盾。你们自己也可以找个本地人,就省了2000元。”

  “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啊。”军官感慨道。

  车终于能买了,但又出现另一个难题:按相关规定,军人持有部队的驾驶本不能驾驶地方车辆,而由于没身份证,所 以办不到地方的驾驶本。其根源也是71和72号令。

  在一个驾校,负责接待的李女士说:“对不起,如果您没有复员、转业证明或者没有身份证,地方驾驶本不能办理。 ”汽车推销员小高的“办法”,看来在驾校不管用。

  军官彻底灰心了,“跑了一身臭汗,还是不能买!”

  律师:可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亚太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建民律师和齐世文律师就此事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从立法法角度来看,71、72号 令属于部门规章,其规格低于法律,即低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效力。而后者并未规定军人购车必须出具《居民身份证》。

  其次,作为规格较低的部门规章,未经授权不得对规格高的法律进行解释,即71、72号令无权作“军人(含武警 )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的解释。如果车辆管理部门在无其他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拒绝为军人办理行车手续和驾驶 证件,军人可以以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

  但那位军官却说:“军人不可能因为这样的事情随便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我们要照顾大局,服从上级安排。所以这 事还得缓缓再说。”

  中国社科院一位不愿具名的行政法专家表示,公安部这两项规定,在军人购置私家车方面存在盲点。如果军人迟早要 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话,建议公安部出台一个缓冲措施,即在军人办理身份证之前,可凭军官证和士兵证购置私家车。如果 军人不需要办身份证,公安部则应对上述几项具体条款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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