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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呼之欲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7:00 深圳晚报

  各方对于学生午休入校、校车管理等热点问题意见趋于一致

  深圳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呼之欲出

  本报记者康剑波报道备受社会关注的《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将在本月底第四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在昨天下午举行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会议上,委员们对学生留校入
校、校车管理等热点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有关人士预测,该条例本月底可望获得通过。

  教育教学时间段内学生留校入校自由

  该条例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对于中午休息时段该不该让学生留校、入校学习、休息分歧较大。在昨天下午的会议上,记者注意到,最新的草案修改三稿第三十三条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在7时至18时时间段内,学校应当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者入校:(一)法定节假日;(二)市教育部门作出防疫、安全防范等安排;(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条同时规定,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段内,留校或者入校的,应当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教育部门制定。而原规定“有特殊情况的,在7时前半小时内,经学生监护人向学校门卫或者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学校应当允许学生入校”则被删去。

  对于入校、离校的其他情况,有关条文也作了规定:学生应当到校而未到校的,学校应当按照监护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及时履行监护职责;学生需要提前离校的,应当说明理由,经监护人同意,并有班主任或者校长指定人员的签名。

  全市所有校车将有统一的明显标志

  深圳市共有校车3000多辆,其中70%系学校租用的社会车辆,校车的安全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另一焦点。

  草案修改三稿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自有或者租用运载学生的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有全市统一的明显标志;加装扶手等安全装置;前排座位设有三角式安全带。校车经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取得许可证后,方可运载学生。许可证不得转让,不得挪用于其他车辆。

  第二十五条还规定:学校应当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在接送学生时,校车应当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维护车内秩序和保障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校车驾驶员应当具有三年以上良好驾驶纪录。

  作者:本报记者康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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