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江苏张家港市出租司机状告交通局垄断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7:27 法制早报

  2004年11月29日13点30分,在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的李向东等13名个体出租车司机诉该市交通局行政不作为案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赤裸裸地剥夺经营权?

  个体出租车司机陈裕法说:“张家港市交通局实质是为了逐步取缔我们个体出租车。

  2003年7月,张家港市交通局出台了新的出租车管理政策《张家港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拍卖实施意见》张交运[2003]20号文,其核心是从2004年1月1日起,所有到期的出租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拍卖出让。但按照该文件的规定,“所有的申请竞拍者每个标的不少于50辆”、“参加竞拍对象一次注入资金1200万”。

  尽管原百余名个体出租司机也可以参加竞拍,但“50辆起拍”的门槛将他们拦在门外。

  9月9日,张家港市交通局召集全体出租司机开会并通报了即将出台的出租车经营权拍卖方案,但这立刻引起了个体出租车业主的不满。

  陈裕法对记者说:“政府加强行业管理没错,可为什么要把我们个体出租车踢出门外呢?政府凭什么认为公司经营一定比个体经营好?政府部门名为引导,实际上制定的是强制的过渡期政策。”

  在政策出台之前,交通局显然也意识到新政策可能遇到的阻力。交通局向市政府呈报的《张家港市出租车经营权拍卖工作实施意见》专门提到了“实施拍卖可能预见的问题和阻力”。交通局为此还设立了一个宣传教育期政策(又称为过渡期政策),即对在宣传教育期到期报废或提前报废的出租汽车,其经营权由政府收回后,择优定价出让给出租公司,标准仍按照每8年4万执行。

  陈裕法说:“张家港市交通局规定从新政策实施到2004年元旦前为拍卖实施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只允许出租汽车公司的车辆提前淘汰更新,(过渡期每辆车的经营权标准为每8年4万元,拍卖标准每6年7.2万元),而个体出租车要提前淘汰更新须将经营权、产权转入出租公司方可更新,否则进入拍卖。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所谓的‘宣传教育’的过渡政策就是‘强制收编’,不管是过渡政策还是拍卖政策,张家港市出租车的最终的面貌都是完全由公司来掌握所有的出租车经营权。”

  “他们赤裸裸地剥夺了我们的出租车经营权。”个体司机李向东对记者说,“这与国家建设部的《规定》是相违背的。”

  李向东所说的《规定》是自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这一《规定》明确提出:“个体工商户具备相应条件,可以申请出租汽车的经营资格证。”

  [1]  [2]  [3]  [下一页]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圣诞节
圣诞和弦铃声专题
3DMM
养眼到你喷血为止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