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销与行贿并无必然联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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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7:37 法制早报 | ||||||||
控方:依法指控杨永明犯行贿罪。 2000年9月至2004年3月,被告人杨永明为承销陕西省部分地区的即开型中国体育彩票,并为在销售过程中取得各种便利、帮助和关照,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先后20次给8名体彩机构人员行贿共计43.16万元。其中向原陕西省体彩中心主任贾安庆行贿13万,向原陕西省体
辩方:(一)对谋取不正当利益要具体分析。 杨永明分别给8人行贿,其目的是否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具体分析,不能抽象认定。每次送钱的目的是否都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对此问题应该区别对待,准确认定。 (二)被告人杨永明获得承销彩票的机会,与其行贿并无必然联系。因为杨永明和省、市体育彩票中心合作多年,业绩较好,即使杨永明不行贿,省、市体育彩票中心也可能给杨永明承销的机会,他们也需要承销商来帮助其完成销售任务。 (三)杨永明通过其销售彩票的机会,不仅自身获得利益,同时也使国家获得了应得利益(即35%的公益金),没有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