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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投保被拒赔 关爱残疾人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21:17 楚天广播电台事事关心

  12月3日是“国际残疾人日。”编辑部收到家住武汉市江夏区一位残疾人母亲付开梅的投诉,反映她在为双目失明的儿子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缴纳保险费并履行了合同后,却又被保险公司以被保人有视力障碍为由,拒绝了医疗费用的赔偿。

  投保人是武汉市江夏区山坡乡的农民。2003年4月15日,经中国人寿公司武汉市分公司的业务员陈桂英宣传推介,付开梅花830元为她双目失明的儿子张建胜办理了“千禧理财
”及“附加住院医疗险”。同年11月10日,经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检查发现,张建胜患有胆囊结石,需要手术治疗。但出院后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武汉市江夏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被保险人张建胜有视力障碍为由拒绝赔偿医疗费用,记者于是走访了付开梅。

  付:“保险公司说我的孩子双目失明了不能索赔,不能参加医疗保险。”

  记:“那在你买保险时,业务员给你讲了没有?”

  付:“她没有讲!她说我的孩子可以办手续。”

  记:“那个保险条款你看了没有?”

  付:“我没有读过书,看不懂。”

  记 :“不认识字?那业务员把合同内容念给你听了没有?”

  付:“念了。她说不要紧,可以参加医疗保险。”

  付开梅大字不识一个,保险合同上的签字却是由业务员陈桂英代签的。记者特地找到了陈桂英。

  记:“你在上岗前接受过培训吗?”

  陈:“接受过。”

  记:“培训有多长时间?”

  陈:“一个星期。”

  记:“人寿保险医疗投保中对残疾人有限制,你知不知道有这个条款?”

  陈:“知道,学习过了。”

  记:“你既然知道,为什么还向付开梅推荐那个险种呢?”

  陈:“当时付说她儿子张建胜的眼睛不方便看,我没要求他本人做身体检查,这是我工作上的失误。至于该赔不该赔?我就搞不清楚了。”

  据记者实地踏访,中国人寿武汉市江夏公司业务员陈桂英与付开梅是同乡,两家相距不过五、六十米,对被保人张建胜的身体情况应该是非常清楚的。但陈桂英在向上级公司汇报这一客户健康情况的过程中,却有意隐瞒了这一点。为此,中保人寿公司一棒子打在陈桂英的身上,说是陈桂英“骗保”,将陈桂英“除名”以脱干系。对此,江夏区工商局科长刘畅却另有一番见解,认为保险公司这样做说不过去:“保险代理营销员的行为应该直接代表保险公司。他的手续是通过保险公司的格式合同、正式收据以及公司证章来执行的,而不是营销员的个人行为;是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缺失,而不应该把这个责任推给保户身上。”

  业务员与公司,不管责任由谁承担,但这一事件中,保险合同条款对残疾人购买医疗保险的限制是值得关注的。刘畅认为这很不合理,是对残疾人的一种保险歧视。“作为残疾人投保,应该享有和正常人一样的权利、义务、一些优惠政策和条件,在条款制订上不能带有歧视。此外,医疗保险是针对病因和治疗结果来设计的,我认为张建胜的胆囊结石手术和他的眼疾,不存在着因果关系。当初保险公司在推销保险时,保险公司的甘当“儿子,”多次串门找付开梅一定要做成这笔保单;现在要给付医疗费用了,保险公司又当起“老子”,无端让付开梅一连跑了五、六趟江夏区、跑武汉市,花了不少冤枉钱还找不到北,保险公司这种角色的转换是否太快了点?”

  12月2日下午,记者来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武汉市分公司,想请他们对这件事给个合理解释。经分公司办公室一位自称姓陈的主任多方联系,都遭到拒绝。

  有视力障碍的人难道就失去了为自己的其它身体健康投保的权利了?这种歧视残疾人的逻辑渗透到我们生活日常层面,往往让人们习以为常,视而不见,但对当事人而言,却是一种无形的伤害。消除歧视,关爱残疾人,还需要我们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

  截止记者发稿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武汉市分公司12月9日已就服务“瓶颈”问题、疑难案件召开专门会议,对这起赔案将按照保险条款应该给付客户多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将支付多少。(记者夏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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