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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院内锅炉爆炸受害者索赔9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23:18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张润东报道首钢院内违规安装锅炉时发生爆炸,飞起的砖头砸中行人,致使他三级伤残。昨天上午,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了受害者向首钢建设集团和首钢建设集团第三建筑分公司索赔94万余元一案。

  去年11月28日晚6时20分许,王进涛下班后由北向南途经古城南路首钢建设集团第三建筑工程分公司东院墙外的马路时,被三公司院内飞出的一块砖头击中后脑右侧,造成颅脑损
伤,脑部大量出血。他被送到石景山医院抢救,经过25天晕迷后才苏醒,直至今年1月19日才治愈出院,共计住院53天。经法医鉴定,王进涛的伤势已构成三级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劳动能力全部丧失,身体及精神上受到巨大的创伤。事故发生后,首钢安全处成立调查组进行了调查。事故调查结论是:锅炉未安装水位表,未安装安全阀,制造质量低劣,安装和使用均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未办理有关手续,属违规私自安装使用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锅炉。王进涛本来打算索赔96万余元,因首钢建设集团第三建筑分公司此前已给付他2万元,于是他索赔94万余元。

  被告则称,锅炉确在三公司院内,但三公司只是把厂房出租,而承租厂房的人又擅自转租给了他人,首钢没有责任。

  作者:张润东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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