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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一流专家 走进法官课堂 高院民四庭举办全市法院信用证法律与实务培训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0:10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随着上海成为国际金融及贸易中心进程的加快,与信用证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日益重要。为了加强全市涉外审判人员的信用证法律知识,排除实务层面的模糊认识、拓宽办案思路、统一执法标准,上海高院民四庭在高院干培处大力协助下,于2004年11月18、19日成功举办了全市法院“信用证法律与实务”培训班。希望通过本次集中培训,加强对信用证相关案件的审判指导与规范,切实提高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水平。

  本次培训特别邀请了著名信用证专家新加坡银行公会顾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九人修订小组成员苏志成先生、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金赛波先生,以及长期从事信用证审判的最高法院民四庭高晓力法官授课并答疑,本院及一中院、二中院、海事法院、铁路中院及浦东新区法院从事涉外商事海事一线工作的四十余位审判骨干参加了本次集中培训。高院潘福仁副院长亲临听课。

  培训针对信用证审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围绕相关实务操作以及长期困扰的理论难点,分三个方面重点分别展开。苏志成先生主要讲授了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修订的最新动态;金赛波先生讲授中外信用证法律制度综述,并结合近二十个重要案例进行了多角度评析;高晓力法官就我国信用证审判实践、典型案例及突出问题作了详细的讲解。三位专家对现场提问作了细致、详尽的解答。授课内容丰富、紧扣实务,通过对众多典型案例的分析,总结出信用证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及例外情形;采用互动交流、积极讨论的讲授模式,现场讨论气氛热烈。参训人员一致反映,本次培训班立意明确、形式新颖、内容丰富。通过学习,对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涉及的信用证实务有了更为全面的了解,基本把握了信用证法律适用原则和审判思路,解决了一部分审判难点和困惑,更激发了对尚存争议问题的进一步思索,希望高院今后能够多组织此类专题培训,以利加强审判指导,提高实务能力,统一执法。

  最后,杨钧庭长作培训小结,认为本次培训信息丰富、内容源于相关实践、紧扣审判中的突出问题,深具启发性。信用证作为通行的国际贸易支付及融资工具,根本目的是促进国际贸易和结算的正常进行。信用证相关案件具有实务性强、涉案关系复杂的特点,审判中不但要正确适用包括国际条约、国内法以及UCP500为主的一系列国际惯例在内的信用证法律渊源,还需要了解《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等实务操作规范。上海法院审理信用证相关案件,应当严格坚持信用证法律关系独立于基础贸易关系、单单、单证严格相符、欺诈例外等原则,严格把握信用证冻、结止付的标准,确保信用证交易和融资工具的正当、正常使用。希望通过本次培训,各位办案法官能够在拓宽视野、提高对信用证理论及实务认识的基础上,积极培养国际化的审判思维,启发大家对信用证所涉诸多难点问题的进一步思索,目的是取得解决实际问题的明显成效,提升上海法院涉外海事、商事审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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