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明起可开拍卖公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0:33 时代商报 | ||||||||
商务部颁布新《拍卖管理办法》外商明起可开拍卖公司 本报北京12月9日电(时代商报驻京记者徐香梅)商务部近日正式颁布《拍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从12月11日起,拥有1100亿元市场大蛋糕的中国拍卖行业正式向外资敞开大门。
办法的第十九条规定,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应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在中西部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40年。办法还规定,拍卖师不能兼职。国家对拍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获得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主持拍卖活动。拍卖师只能在一个拍卖企业注册执业且不得以其拍卖师个人身份在其他拍卖企业兼职。《办法》共7章62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对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外商投资拍卖企业,拍卖从业人员及拍卖活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据了解,目前,全国共有拍卖企业近3000家,国家注册拍卖师4495名,年拍卖成交额超过1100亿元。拍卖业自1986年恢复以来,发展迅速。时代网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本站将根据相关版权法规追究侵权者责任。信息合作请联络时代网(024-2382666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