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应让弃婴“回归家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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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0:38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王晓静)“辽宁省各市都有相关的儿童福利院收养那些被遗弃的孩子,但是更适合这些被遗弃孩子成长的地方还是家庭。”昨日下午,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崔利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 “弃婴的问题很难避免。”崔处长说,弃婴也是一种社会现象,辽宁省各市都设有儿童福利院收养那些被遗弃在公共场合的孩子。但家庭对孩子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弃
另外,崔处长介绍说,省内有的市也已经制定了制止弃婴行为的地方性法规。 《医院又现弃婴》接续市场里男孩遭遗弃 “对不起,这孩子没有父母,是孤儿,请送到福利院吧!”昨日下午2点30分左右,沈阳市南二批发市场三厅业户李大爷老两口看到一个很小的孩子在市场二楼大厅里四处游荡,于是上前询问孩子的父母在哪里,没想到在孩子的身上找到了这样一张写着朝鲜族文字的字条。老两口立即将孩子送到了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南站派出所。 在派出所里,记者见到了这个小男孩。小男孩看起来不到两岁,大眼睛忽闪忽闪的,在派出所里跌跌撞撞地走来走去。男孩身上非常整洁,穿着鹅黄色的小棉袄,头上戴着一顶小兔子图案的针织帽,脚上穿着一双红色棉鞋。 派出所的民警接到孩子后,发现孩子只能隐约发出几个模糊不清的单音,警方无法得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看来孩子的父母就是存心不要他了,不然不能连孩子的出生日期都没有写。”民警这样推测。下午4点30分许,民警将男孩暂时送到福利院。 时代商报记者王颖华时代网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本站将根据相关版权法规追究侵权者责任。信息合作请联络时代网(024-2382666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