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加强学校治安管理工作 校园要设警务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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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1:02 时代商报 | ||||||||
高中校长培训大会上,市政法委副书记要求——— 沈城校园要设警务室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陆驰)“创建安全文明校园,设立校园警务室,培训法制校长……”昨日的沈阳市高中校长培训大会上,沈阳市政法委副书记张广善同志给105个校长
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我们要发动人大代表提案,全力促成对学校安全的立法工作,要使学校治安工作更加规范化、法规化。”会上,沈阳市政法委副书记张广善同志提出以确保百万学生在校安全为目标,以预防不法侵害和意外事件为重点,着力抓好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明年3月份,沈阳市将树立一批示范安全文明校园典型。 发挥法制校长作用 “沈阳有820多名法制校长,可钦嬲⒒幼饔玫娜疵挥屑父觥!闭殴闵聘笔榧翘岢鲆岢质凳┤读逃逯疲浔负谩⑹褂煤梅ㄖ菩3ぁC髂?月份,沈阳市中小学还将建立10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设立校园警务室 放学拦路的、截女学生的、学校周围的网吧……越来越多的问题包围着学校。昨日,张广善副书记还提出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的目标。同时要求建立学校特殊保护群,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校园警务室,届时派出所的巡警和法制校长将履行自己的职责。 教授给校长解读法律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陆驰)“课间是学校事故的多发期,体育课、化学课都是容易发生事故的地点……学校的责任人更要掌握与学校有关的法律责任。”昨日,一堂“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及法律责任分析”的课程,让105所学校的校长听得津津有味。 “学校不是在校学生的监护人!” 当北师大教育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褚宏启教授阐明这一观点时,校长们立刻拿笔记录。褚宏启教授解读了有关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和学生应该承担的责任。过去人们认为只要学生在校发生事故就是学校的责任,现在从法律上讲,有了很多的区别。作为学校的主要责任人———校长,更要掌握这些法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