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启动闲置地无偿收回程序 收回土地近50公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2:03 东方网 | |||||||||
东方网12月10日消息:日前,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没有在限期内补办用地手续的有前期投入的过期《建设用地通知书》用地,经过调查、认定,依法启动无偿收回程序,在报经市政府批准后,首批无偿收回27宗、面积49.0525公顷有前期投入的闲置土地。 据悉,此次决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严禁闲置土地”的精神,该局将继续加大力度清理闲置土地,加强对原已批出的存量闲
据《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规定,闲置土地被收回后,原用地单位仍需承担其原有的经济责任。已实施房屋拆迁尚未完成补偿安置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原拆迁人在限期内偿付临迁费并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未实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土地由原土地使用权人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