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级串通挪公款私用:投案自首获轻判(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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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2:59 山西晚报 | ||||||||||
本报12月8日讯(记者康景林)今日,原省森化林产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出纳接到了法院判处3人有罪的刑事判决书。因为3人有自首情节,被判3年有期徒刑的同时,获得缓刑3年的宽大处理。 本案被告人任保荣、程般生捕前分别担任山西森化林产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崔晓丽任该单位出纳。迎泽法院一审查明,1999年4月,3人将山西省林产品经销公司太原林化经营部的账外款15万元取出,用于各自缴纳成立森化林产品有限公司的个人入股股金。案发前,3人已退回14万元,案发后,反贪局追回赃款1万元。(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郭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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