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被判赔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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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3:11 济南时报 | ||||||||
时报北京消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新交法施行后京城首例无过错司机被索赔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尘埃落定。记者8日获悉,此案终审判决认定:事故中无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只需承担10%至20%的赔偿责任,而在一审中机动车一方被判承担的赔偿责任高达60%,总金额为20.9万元。 今年6月4日,在东三环辅路附近,张师傅驾驶一辆夏利出租车由北向南行驶,一名骑
一审法院判决无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由出租车公司赔偿死者家属20.9万余元。出租车公司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赔偿比例过高,上诉到了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机动车一方应承担10%至20%的赔偿责任。鉴于出租汽车公司表示愿按一审法院所确定损失数额的25%承担赔偿责任,故二中院判决出租汽车公司赔偿死者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8.7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