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蛇头”金东洙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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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3:11 济南时报 | ||||||||
据新华社南京12月9日电(汤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上午对金东洙组织偷渡、贷款诈骗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金东洙因组织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无期徒刑,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6月至2003年3月间,金东洙、李雪君、金光洙、陈雪峰和郑海英等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先后组织70人偷渡国外。
此外,金东洙还于1995年9月至1997年1月,2003年5月、7月期间,分别采取伪造公司印章、法人代表印鉴,伪造身份证、房产证等手段,先后从沈阳、上海等地的多家银行骗取贷款达280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