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原省长张国光一审被判11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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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3:16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9日依法对中共湖北省委原副书记、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国光有期徒刑11年,受贿所得款物依法没收。 经查明,被告人张国光在辽宁省任职期间,利用担任中共沈阳市委代理书记、书记、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谋取利益共计价值人民币57228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国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张国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郭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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