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行业“称霸”“霸王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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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3:46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映 杨凌)在省消费者协会收到的投诉中,有关电信行业的“霸王合同”将近半数。 电信行业的“霸王合同”主要为:电话卡过期余额不退;手机停机仍收附加业务费;手机信号中断、网络升级,导致通话不畅,拒绝承担责任;手机预付款用户发生高额话费,被擅自停机等。这些不平等格式条款对消费者权利进行了诸多限制,引起了消费者不满。
“近年来,电信业的快速发展掩盖了许多深层次问题,服务问题尤为突出。”省消费者协会负责人提出忠告,电信业要发展,“霸王合同”就必须根治。电信运营商切不可再以“老大”自居;作为服务行业,只有真正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才能使自己在竞争中立于不败。②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