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蛇头”金东洙一审判无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3:56 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南京12月9日电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上午对金东洙组织偷渡、贷款诈骗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金东洙因组织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无期徒刑,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6月至2003年3月间,金东洙、李雪君、金光洙、陈雪峰和郑海英等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伪造境外企业商务邀请函、境内企业在职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
作案中,他们分工明确,金东洙、李雪君、陈雪峰分别拉拢、引诱欲出国人员,金光洙、陈雪峰负责将欲出国人员送往出境口岸和组织签证前的培训,金东洙负责伪造某国企业邀请函件、国内企业虚假证明,交由郑海英打印成该国文字格式的文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