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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县长”农民被抓是特权意识在作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5:18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江雪)本报12月7日以《农民“骂县长”被以诽谤罪刑拘》为题报道了榆林农民刘永国的遭遇,几天来读者纷纷表示对刘永国的同情,并质疑清涧县公安局的做法。

  群众的社会监督权哪里去了

  “农民散发反映问题的材料就被以诽谤罪刑拘,公安局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一位在西安政法系统工作的读者给本报发来电子邮件说。家住西安市碑林区边西街的读者任运昌专程赶到报社,表达了他的愤慨:“如果有群众向某些官员发问:你们在这里大吃海喝,花的是公款还是私款?那么这个发问者就该被以诽谤罪抓起来吗?如果这样,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权哪里去了?”

  在清涧县政法系统工作的张先生打来电话说:“其实公安局的做法,根源是特权意识作怪。诽谤案件是自诉案件,这个案子中公安局抓人于法无据。”

  批评官员是公民的合法权利

  近年来,有不少因公民批评政府官员而引发的纠纷,有的甚至演化为诉讼。有法律学者认为,批评政府官员本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如果这种权利越界的话,也有可能侵犯到官员合法的名誉权和人格权。但对那些掌握了公共权力的政府官员来说,他们享有比一般人更多的国家资源和公共权力,必须放弃个人的一些权利,接受比普通公民更严格的监督。即使公民对政府官员的批评有些言辞过激,也应予以容忍,以充分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从另一方面说,政法机关在保护官员的权利时更要慎重,不要超出公共权力的边界。就刘永国的案件来说,一方是手无寸铁的普通农民,一方是手握大权的一县之长,政法机关在执法时要注意保持平衡,绝不能因为县长的关系就对刘永国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更不能把这种打击报复挂上维护社会秩序的名义。试想一下,假如刘永国散发的材料只是针对普通公民,清涧县公安局还会派便衣到一百多公里外去抓人吗?”评论家莫林浩这样说。

  西安热心老板愿购刘家树苗

  昨日下午,陕西大华园林工程公司付经理给本报打来电话,对刘家的遭遇表示非常同情。他说,目前自己的公司正在陕北收购紫穗槐,愿意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刘永国一家,收购他们的紫穗槐,也许能解刘家的燃眉之急。“农民太不容易了!”付经理感叹。

  截至昨日,刘永国依然因“诽谤罪”被刑事拘留,家人试图去探望,被公安局告知“谁也不能见!”

  农民“骂县长”被以诽谤罪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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