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烟花爆竹不开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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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5:28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冯超)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警方将严格执行《重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明年,烟花爆竹不开禁。 争论热点 近年来,烟花爆竹“禁放”与“不禁放”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争论的热点。随着我
提请部署 针对明年的禁放工作,市公安局已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在今年12月组织召开各主城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禁放工作专题会议,对禁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与主城区和有关部门领导签订禁放工作责任书,以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禁放区域 以下地区列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一)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北碚区;(二)渝北区两路镇、龙溪街道,北部新区人和镇,巴南区鱼洞镇、南泉镇、李家沱街道;(三)法律法规规定或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地区。 依法查处 《条例》规定,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