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2800万元组织70人偷渡大“蛇头”金东洙一审被判无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5:33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南京12月9日电】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上午对金东洙组织偷渡、贷款诈骗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金东洙因组织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无期徒刑,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6月至2003年3月间,金东洙、李雪君、金光洙、陈雪峰和郑海英等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伪造境外企业商务邀请函、境内企业在职证明及其它虚假材料,
此外,金东洙还于1995年9月至1997年1月,2003年5月、7月期间,分别采取伪造公司印章、法人代表印鉴,伪造身份证、房产证等手段,先后从沈阳、上海等地的多家银行骗取贷款达2800万元。 作者: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