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企业告个体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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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5:56 东南早报 | ||||||||
“你不能用我的商标作域名” 早报讯(记者董仁爱黄墩良通讯员骆志鹏)晋江某体育用品公司欲利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准备在互联网上注册以该公司名称命名的域名时,却发现此域名已被注册,该公司正把此事诉诸法律。
据了解,这家晋江体育公司所用的商标先后被认定为“泉州知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 这家公司要告对方的理由是,王某经销的产品和他们公司生产的产品是同类。王某在明知该商标为他们公司所有且享有时,却抢先注册了与其商号和名称相似的域名,其行为使该公司无法在网络上利用自己的名商标创造商机。为此,这家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王某立即撤销在中国互联网络中注册的域名,并停止对该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