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街厂房仓库安置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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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5:56 东南早报 | ||||||||
《泉州市西街片区保护整治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根据该片区厂房、仓库的不同情况,制订5种不同的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1.根据古城控规,工厂、仓库一律迁至新工业区重建。据此,拆迁红线范围内的工厂、仓库一律实行外迁。属国有企业单位的,不予提供安置。
2.工厂、仓库合法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其中厂房层高超过4米的,层高每增高1米,按重置价增加5%给予补偿,其层高计算从室内地面至檐口计算高度。 3.厂房、仓库成新率,按每年每平方米5元计算折旧,折旧最高年限为30年。 4.工厂、仓库的搬迁补助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元计算,特大机械设备每台按300—800元计算。5.工厂、仓库的停产停业补助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