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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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5:59 东南早报 | ||||||||
居住建筑能耗将减半 早报讯(记者康云)《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将从今日起实施。全省将强制要求新建和扩建住宅建筑降低能耗,福建省今后新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能耗将比以往下降50%。
按规定,今后新建和扩建的住宅为了降低能耗,必须使用新的有隔热性能建筑材料,如窗户使用中空玻璃,或采取遮阳措施,使屋内屋外热量的传导程度降低。按照此新标准,我省民用住宅的造价每平方米将提高70元左右。 据了解,全国建筑能耗(主要是居民用电)占全社会总能耗的27.7%。今年10月12日,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确保节能建筑的设计施工质量,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健康发展。为贯彻执行好细则,省建设厅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应严格按照细则要求设计、施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