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一审被判11年(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6:0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东湖社区] 用户名: 密码: [邮件] 站内检索: 智能 作者标题关键字首页楚天都市报今日要闻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一审被判11年(2004-12-10 06:00:34)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据新华社电昨天,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中共湖北省委原副书记、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国光有期徒刑11年,受贿所得款物依法没收。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张国光一案。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国光在辽宁省任职期间,于1989年至1999年,利用担任中共沈阳市委代理书记、书记、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沈阳市盛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获取银行贷款和承揽装修工程及为马向东(已判刑)等人在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分别多次收受盛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爱党(另案处理)、马向东等人送给的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7228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国光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张国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有悔罪表现,可依法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