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人启事原是厂商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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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6:27 北京青年报 | ||||||||
新华社太原12月9日电 寻人启事在报纸、电视中出现并不少见,然而上个月出现在山西省一些重要媒体上的一则“寻人启事”却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事后人们才知道,这则“寻人启事”原来只是一家厂商的广告噱头。 醒目字眼:金钱美女相诱惑
一般的寻人启事往往会出现在不起眼的版面,且所占的版面都很小,文字叙述也平平淡淡,而这则“寻人启事”却出现在一些报纸的头版显著位置,有的甚至占到了整个版面的四分之一,这样大篇幅的“寻人启事”在省级媒体的头版出现十分少见,在文字表述上也颇为夸张。 启事如下:某某,女,19岁,身高1.69米,肤白、貌美,额心有朱砂痣一颗,于昨日突然失踪,家人焦急万分,恳请有线索者,速与某先生联系,100万元人民币重谢,其后附有这位先生的联系电话。 看上去简简单单,可内容中出现的这些醒目字眼不得不让人提起兴趣:其一,“失踪者”是妙龄少女,身材高挑,而且十分貌美,更有一颗朱砂痣点缀;其二是金钱,竟以100万元人民币作为酬谢。有金钱美女相诱惑,有谁不愿多看上几眼? 许多读者:相信这是真实寻人启事 一位读者看过后,第一反应是:“100万元酬金,真的假的?”尽管充满了问号,但是毕竟是出现在省级媒体上,“这让我很难不相信”。记者所调查的十几位读者,全部相信这是真实的寻人启事。 为了进一步核实此事,记者拨打了“启事”中留下的 手机号码,谁知电话中却传来“您拨打的电话已停机”的声音,连续几天,天天如此。 实际情况:不过是这家企业为其产品做的广告 之后的几天,这些报纸连续刊登了这则“寻人启事”的后续部分,次日的广告更是以“本报讯”的形式出现,以第三人称叙述这则“寻人启事”带来的社会影响,此时读者仍然被蒙在鼓里。直到第三天,才第一次体现出了广告的特征,厂家及其产品的名称、产品的图片和广告词一应俱全。此时广告中的措辞也由“寻人”改成了“诚聘”,被聘者“月工资5000元至10000元”,而具体数额则以“相貌的美丽程度”来定。原来这则所谓的“寻人启事”只不过是这家企业为其产品做的广告。 一位读者认为:“我被欺骗了!如果以后这些报纸再登寻人启事,我到底该不该相信呢!媒体在收广告费的同时也应该想一想,这样做他们会失去什么,媒体有责任对广告的真实性负责。” 这则广告也引起了工商部门的关注,太原市工商局已经对此立案调查。太原市工商局商广科科长王太生在接受采访时认为:“这样做广告显然是不合适的。广告和新闻一样要有真实性、明确性,而寻人启事则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以寻人启事的形式做广告不是不可以,但是一定要有明确的广告特征,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大多数人在看了这则‘寻人启事’后不会想到这是广告,而‘启事’中提到的一些事情在后来被证实是虚假的,有误导读者的嫌疑。由于在整个过程中,还涉及到省级媒体,目前这个案件已经提交山西省工商局做进一步调查。” 作者:丁若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