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调整明年艺术专业高考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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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6:44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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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006:44:34)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王晶、通讯员巩平报道:日前,省教育厅下发关于2005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我省艺术类专业高考招生的相关政策。 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在我省设置考场的艺术专业考试,未经省教育考试院认可在我省自行组织考试的,我省将不承认其专业考试结果。 我省暂不接受省外独立学院在我省组织艺术专业考试,教育部公布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举办的独立学院除外(以下简称31所院校,院校名单见湖北教育信息网)。 报考省内外院校(31所院校除外)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基础课联考。联考科目为三门基础课:素描(100分)、速写(50分)、色彩(100分),联考时间为2005年3月5日。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湖北工业大学和武汉科技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在我省联考基础上自行组织专业创作(设计)考试。其他在鄂院校录取时使用联考成绩。从2006年起,在鄂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一律取消自行组织的专业创作(设计)考试。 从明年开始,我省不再实行美术类高职高专专业创作(设计)联考(小联考)。在鄂院校不自行组织美术类高职高专专业创作(设计)考试。 我省非美术类高职高专专业实行联考的有:音乐教育类专业、声乐表演类专业、器乐表演(钢琴)类专业、舞蹈表演类专业、音像制作类专业、播音与艺术主持类和影视表演类专业,联考时间为2005年2月23日至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