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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益事业由谁来经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7:19 荆楚网-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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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公益事业由谁来经办

  (2004-12-10 07:19:36)余爱民

  可尝试把公益事业交给群众代表办

  调查中发现,大多数村干部同意监利县委的意见,认为“农村公益事业交给群众代表办”是件好事。在公益事业建设上,应该按照中央的有关政策去执行,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监利县十几个村比较成功的实践证明,“农村公益事业交给群众代表办”是可行的,农民拥护,村干部也欢迎。

  也有少数村干部想不通。我们在周老嘴镇、白螺镇等地与村支书讨论这个问题时,大家争论得比较激烈。这些同志不同意把公益事业交给群众代表办,他们不相信群众代表有这个觉悟、能力和水平,因为他们毕竟不是干部,为什么放着党培养的党员干部不用,而去相信那些没有经过培训提高的代表呢?为什么放着多年建立的财会、审计包括纪检这三套体系(还有新建的双代管机制)不用,而去重新培植另一种执行和监督机制呢?既然上级组织不相信自己任命的村党支部和群众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干脆让村民理事会主持村务得了。

  “由群众代表办”要规范运作

  公益事业交给群众代表办。一、应该以不违反现行税改政策,不加重农民负担为前提。二、不要忽视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指导与监督作用,不要忘记了发挥退休村干部和农民党员的骨干带头作用。三、群众代表应该是群众选出来的代表而决不是乡村干部任命的代表,应该是正派公正、有办事能力,又懂点业务,更热心为群众办事的代表,千万不能交给宗族房头办,万万不能让给黑恶势力办。四、乡村两级组织要注重培养和提高代表们理事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规范和监督他们理事的基本程序和整个过程。五、必须把握三个关键环节,即事先要让大多数群众同意并签字,事中要让大多数群众知晓并监督,事后要让群众理财小组审计并公布。六、应该有个长短规划,分个轻重缓急,千万不要把好事办砸了。

  值得注意的三个问题

  在调查监利县百村办公益事业的过程中,感觉少数干部身上存在的这样三个问题值得注意:

  一是束手无策不作为。这就需要我们在政策上反思,也需要县乡组织加强对村干部的引导,提高他们的认识,帮助他们寻找良策,争取有所作为。

  二是违背政策乱作为。极少数村以办公益事业为由,村干部牵头,收历欠,搞摊派,加负担,这种现象不多见,但有。监利县在9月税改督查月中,查处过8名干部,但个别地方还是禁而不止,刹而不住,有些胆子大的村干部无视纪律,顶风作案。对这部分乱作为的干部要严厉处分,清理出局。

  三是假借规定瞎作为。个别村拿了县委的“农村公益事业交给群众代表办”这个规定,不按程序办,理事会是幌子,代表会走过场,既不申报,更未批准,就张罗开来,就开始强行收款。有的村三年大事恨不得一年办,有的村亩均收到80元,群众承受不住,或者承受得住也有怨言。这种瞎作为有很大的欺骗性,老百姓以为是县委要求这么搞的;还有很大的传染性,一个村搞了,周围村仿效。对少数瞎作为的地方,应及时纠正。

  多元化投入兴办农村公益事业

  首先是国家应该增加投入。国家不可能包办农村公益事业,但国家不能不管农村公益事业。从已经出台的税改政策看,国家对乡村这一块基本未管。转移支付的确定虽然包含乡村道路修建经费这一要素,但拨付和使用没有这个项目。国家转移支付的目标是三个确保,我觉得应该还添加一个确保:确保乡村必要的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如果没有这个确保,三个确保的第一个确保,即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就不容易做到,至少是在那些必须急办公益事业的地方。转移支付应该增加这笔经费。

  国家可以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省里和县里再拿具体操作细则,国家和农民(或农民加集体)投入的比例可以对等,可以四六开,三七开,也可以实行奖励性投入,像奖励修村级公路那样,但国家的投入应该不低于农村必要的公益事业经费的三成。也可以这么分:必要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必要的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这两块选一块由国家负担,另一块由农民(或农民加集体)负担。至于大型公益事业建设如县一级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修只能依赖国家投入。

  其次是农民的投入。农民的投入分两块,固定一块,即一事一议,按税改政策执行。我省2005年取消两工,但政策规定取消之后有必要的地方还可使用两工,我认为这种提法不大规范,容易导致两工取而不消,拖泥带水,不收就绝对不准收,要收也可以加在一事一议中,现在的农民普遍不愿出工了(折资比出工划算。一个普通劳力即使在农村出一天工也赚20元-40元,两工劳平10个,折资50元,只顶农民两天的工钱,所以农民愿意折资),如果两工取消不了,而加在一事一议中,适当提高一事一议的标准,这种办法简单明了,好把握,好操作,好监督。另一块是灵活一块,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必须急办的公益事业按政策收款办不起来,农民迫切要求办,同意出钱办,再找农民收钱,收多收少让农民自己拍板,看农民的承受力。

  再次是乡村集体的投入。目前虽不大现实,但也不是不可能。乡村要在下真功、出实招、积极地、持之以恒地化解债务的基础上,一方面进一步精简机构,裁减人员,规范支出,堵塞漏洞;另一方面创新体制,转换机制,对现有公益事业的基地、设施、资源大胆拍卖、租赁、转让、股份制承包,明确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探索中小型公益事业建设和管理使用的市场化、民营化,甩掉集体包袱,增强集体的造血活力和功能;解放思想,招商引资,兴办企业,开辟财源,增加积累,增强实力,提高对农村公益事业投入的能力,努力使乡村集体尽快地、真正地成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三大支柱之一。

  第四是多渠道投入。前面谈到监利县几种找钱的模式还不够,还可以尝试10种、20种。这种多渠道的投入,是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永远的必要的辅助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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