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首例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宣判 擅卖被查封财产获罪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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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7:25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9日讯今天,尚志市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处置被查封财产案件。被告人李万才因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是哈尔滨市首例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 被告人李万才系尚志市个体业者,经营木材生意。2000年,李万才从缅甸进口了一批木材。同样做木材生意的王某听说李的手里有柞木,便提出想买。后木材发往厂家后,无法加工成优质木板,王某提出退货,李不同意,二人产生纠纷,王遂将李万才诉至法院。
2000年7月25日,尚志市法院受理了二人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下达了查封令,对被告人李万才家中堆放的31立方米木材依法查封,并将手续送达给李万才。经审理,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万才败诉。然而,被告人李万才在法院下发裁定书之前擅自将被查封木材全部变卖。2003年3月6日该案进入执行环节,由于被告人李万才擅自变卖查封财物导致终审判决不能执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万才擅自变卖查封物,导致终审判决无法执行,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 今年9月,哈市公检法三机关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有关程序的暂行规定》开始实施,目的就是通过从快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提高办理此类案件的效率,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近期,哈尔滨市将陆续有二十余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嫌疑人被依法交付审判。(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