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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7:25 黑龙江日报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公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提请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草案)》已经列入到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日程。鉴于城市供热问题直接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为了更好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将于近日在哈尔滨举行《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欢迎与该项立
法有利害关系的供用热双方当事人和供热主管部门以及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报名参加。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时间:2004年12月24日(星期五)上午9时至12时。

  地点:哈尔滨市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二楼主任会议室(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26号)

  二、听证内容

  1、居民室内早五时至二十二时的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上,其他时间不得低于16℃的规定是否妥当?(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二条)

  2、城市居民热用户是否可以申请停止供热?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按应交热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能损失补偿费的规定是否合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三条)

  3、在目前条件下,居民热费按建筑面积计收还是按使用面积计收合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三十条)

  三、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员的人数

  1、听证陈述人20人(由听证会组织机构根据报名先后顺序和代表各种不同意见的陈述人相当的原则,公平、合理地确定)。

  2、听证旁听人20人(由听证会组织机构根据报名先后顺序和具体情况确定)。

  四、报名条件和要求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报名作为听证陈述人或者听证旁听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名的,只能选派1名代表参加)。

  2、报名时应当认真填写报名表。

  3、报名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明确表明对听证事项的基本观点、理由。

  五、报名方法

  1、公民持本人身份证报名,法人和其他组织持单位介绍信报名。

  2、报名时间:2004年12月10日-15日。

  3、报名地点:哈尔滨市区内的请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收发室(南岗区红军街26号)报名;外市、地的可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报名。

  4、联系电话:0451-53627684 53637629 53631650(收发室)

  传真:0451-53637629邮编:150001

  电子邮件:rdxiaohe yahoo.com.cn

  5、联系人:隋连友 杨立峰 刘志军

  同时将《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草案修改稿)》发布在黑龙江日报网站和东北网上,网址:http//www.hljnews.cn;http//www.hljdaily.com.cn;http//www.northeast.com.cn。如有修改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送或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三处。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4年12月9日(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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