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原省长张国光一审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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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7:50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据新华社电昨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中共湖北省委原副书记、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国光有期徒刑11年,受贿所得款物依法没收。辽宁任职期间受贿57万 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张国光1989年至1999年在辽宁省任职期间,利用担任中共沈阳市委代理书记、书记、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的职务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国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张国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有悔罪表现,可依法酌定从轻处罚。张国光没有上诉意图 据法院指定为张国光辩护的律师王健人介绍,判罚刑期与预计接近。张国光接到判决书后暂时没有上诉的意图,但双方已经敲定将于数日后会面。记者问到在中纪委对张国光进行审查期间认定其受贿96万元,而此次审判所认定其受贿金额为何降为57万余元时,王律师说检察机关以中纪委审查结果为依据提起公诉时,剔除了部分没有充分证据的金额。(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