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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有求不应谈何“警民一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7:5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衙外

  前日,北京市4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向该市公安局长提出一个建议,称“北京正处于刑事案件高发期,应减少公安机关的非警务活动,以确保社会稳定,控制发案率。”各路时评作者闻风而动,纷纷撰文要求警察搞好“本职工作”,如12月9日《大河报》刊载苏子川先生的文章,要警察别什么都“大包大揽”,以免弱化了其法定职能。笔者对此持不同观点

  诚然,警察的主要精力应放在预防、打击犯罪上,但我想问的是,警察在没有警务活动的八小时以内,如遇人民群众有麻烦相求,他们真的就可理直气壮地以要搞好“本职工作”为名而袖手旁观吗?以110民警为居民开锁为例,这的确不是警察的分内之事,你家锁打不开找物业公司呀,物业公司不管,那就上街找配钥匙的呀!按苏先生的意思,警察这样拒绝居民要求是合情合理也合法的,可问题却跟着来了。首先,居民找警察开锁是信得过警察,毕竟这关系到自己的隐私和安全;其次,警察为居民开锁,从某个角度看,也是一种“预防犯罪”,因为谁也不敢保证随便从大街上拉一个配钥匙的来,自己不因此被“惦记”上。再比如警察帮居民捅马蜂窝,这更不是警察的法定职责,可碰上这闹心事,你让居民不找警察又找谁?找消防队?可消防队就该“大包大揽”吗?那么好吧,就让马蜂在居民家窗户下嗡嗡吧,有本事自己捅,没本事就挨蜇。可如果真是这样,那“警民一家”不就白喊了吗?而警民离心离德,社会稳定又从何谈起?

  “有困难,找警察”,这是警察自己提出的,群众乐于接受,也是出于对他们的信任与爱戴。况且《人民警察法》第三条明确指出:“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似乎不唯警务一项吧?

  最后指出一点,目前刑事案件激增,发案率高,并不是因为警察“忙乎”非警务活动而造成或加剧的,我们必须看到,上述活动多是由交警、巡警以及派出所民警承担的,作为主要承担侦破、打击犯罪之责的刑警很少参与。这一点应引起人们的注意,别混淆了公安机关内部的不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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