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南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费 机关企业职工需缴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8:02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刘日刚通讯员农克沙)南宁市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费的报道引起市民关注。昨日,负责征收管理工作的南宁市“两基”达标办有关负责人对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等内容做出详细解释。

  据介绍,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对象包括两大类:一是在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二是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

  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在按国家规定征收3%的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基础上,再按实际缴纳“三税”的1%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此项委托地方税务部门随“三税”同时征收;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则每人按当年工资性收入的1%征收,委托各级财政部门或所在单位代征。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单位在职职工,经核实后免征地方教育附加。12月底前未扣缴今年在职职工地方教育附加,将由有关职能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全额缴入市级和各县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校舍建设、危房改造及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作者:刘日刚 农克沙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故宫等景点门票拟涨价
第41届台湾电影金马奖
第54届世界小姐总决赛
男人为什么喜欢车
女人与车的美丽约会
地产大腕赶集住交会
一周缤纷家装美图循环
娱乐风月图鉴
岁末读书频道大盘点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