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费 机关企业职工需缴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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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8:02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刘日刚通讯员农克沙)南宁市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费的报道引起市民关注。昨日,负责征收管理工作的南宁市“两基”达标办有关负责人对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等内容做出详细解释。 据介绍,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对象包括两大类:一是在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二是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
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在按国家规定征收3%的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基础上,再按实际缴纳“三税”的1%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此项委托地方税务部门随“三税”同时征收;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则每人按当年工资性收入的1%征收,委托各级财政部门或所在单位代征。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单位在职职工,经核实后免征地方教育附加。12月底前未扣缴今年在职职工地方教育附加,将由有关职能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全额缴入市级和各县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校舍建设、危房改造及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作者:刘日刚 农克沙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