脏猪血流入市场卫监所严加监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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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8:09 东方网-文汇报 | |||||||||||||||||
读者章正义给本报来信反映流入市场、饭店的一些猪血食品很不卫生的情况,还反映市郊结合部一些地下猪血加工场生产的猪血食品有严重问题。记者即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系,希望派人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发现闵行区北桥附近一猪血加工点,由外来人员谈某私自搭建简易房无证加工猪血豆腐,闵行区日前已召集药监、质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取缔了这个加工窝点。
为加强食用猪血管理,确保猪血食品安全,市卫监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市生猪屠宰场提出4点要求;一是食用血生产企业应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并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生猪屠宰单位和食用血加工单位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并有防止毛、粪便、杂质污染的有效措施;生猪经宰前、宰后检疫合格后猪血方可用于生产食用血。二是食用血销售经营单位应把好索证关,确保其销售的食用血是取得卫生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且经检疫合格的产品。三是各生猪屠宰场要落实管理责任和措施,确保不合格食用猪血不流入市场。四是严格合同管理,规范生猪屠宰场猪血销售渠道,实行猪血统一销售。 本报记者葛玉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