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规定:明年公务用车 政府采购定点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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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8:30 新华网 | ||||||||
12月8日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获悉,从明年1月起,我省将按照“全省联动、统一招标、分级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实行定点采购管理。推行此项措施,全省一年大约可节省财政支出2亿元。 据介绍,此项保险的实施范围为全省各级实行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各类公务机动车辆。通过公开招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南昌分公司、中国人
各投保单位根据各定点保险机构的地域位置、中标折扣率和中标服务承诺等情况,就地自主择优选择机构进行投保,并按照实用、合理、节俭的原则,确定投保险种。 按照规定,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许为公务用车保险再进行招标活动,而投保单位在定点保险机构范围外参保的,该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费用,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投保经办人员的责任。在定点保险服务的有效期内未中标的保险机构不得对全省范围内公务用车进行承保,不得改变或降低其承诺的服务内容与质量。(黎军、张胜)(来源:江西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