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洙一审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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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8:38 生活报 | ||||||||
新华社电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上午对金东洙组织偷渡、贷款诈骗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金东洙因组织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无期徒刑,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2002年6月至2003年3月间,金东洙单独或分别伙同李雪君、金光洙、陈雪峰、郑海英等人先后组织70人偷渡国外。此外,金东洙还先后从沈阳、上海等地的多家银行骗取贷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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