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性质决定档案托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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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8:40 沈阳晚报 | ||||||||
12月5日,耿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反映,12月3日他因为办理失业证,将人事档案委托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并交付了180元人事档案托管费。根据工作人员的解释,失业证下发后档案可以拿回。一年内若能被国有企业录用,将返还160元档案委托保管费。一年内找不到工作或录用单位不是国有企业,180元的预收费用将不退还。 难道就职企业性质会影响失业期间的人事档案委托管理费?档案可以自己拿回?耿先
据和平区劳动事务代办所的张科长介绍,通常情况下,他们是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档案委托管理费20元/月,失业人员为15元/月。失业人员办理失业证委托档案时,要预交一年的委托管理费,合计180元。托管人就业于具备保存人事档案的权限的用人单位,可以凭单位录用证明取走档案,由用人单位统一保存;而托管人如就业于无保存人事档案的权限的单位,但该单位和人才市场等档案保管部门签订了集体委托保管协议,档案委托人要提供委托保管协议复印件和单位的录用证明,方可取走人事档案。除上述两种情况,委托管理的人事档案不能由个人取回。本报记者田茹茵实习生于艳记者电话:88811656 | ||||||||